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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
签证类型: 商务 签证费用: 800/人
受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费用说明: 仅服务费,未含使领馆签证费
签证有效期: 由领馆指定 签证停留期: 由领馆指定
受理人群: 上海领区,包含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签发护照之客人
个人准备材料
1、护照原件(如旧护照上有以前的旅行信息,须提供旧护照)
至少有3页空白页,签证有效期过后仍有3个月以上有效期,最后页必须留有本人签名
2、只能使用近期6个月内的照片
3、丹麦签证申请表
4、签证申请人名片1张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户口本整本复印件及翻译件

中方公司准备材料
1、英文派遣信原件
签证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派遣信原件,必需体现以下信息:单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申请人的名字、生日、护照号码、职务、月薪、在公司任职的时间,赴丹麦的目的、具体时间和回国保证,赴丹麦的费用由谁负担,派遣信需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人的姓名及职务。
2、派遣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翻译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近6个月的工资卡或银行卡对账单(必须提供)

丹麦公司提供材料
1、丹麦文或英文邀请函原件(对于出行时间将近的申请人可提供PDF格式文件代替)
(该函须由丹麦邀请方直接传真一份至领事馆FAX:86-021-62090504;同时要以pdf文件形式将有签名的邀请函直接电邮至使领馆邮箱(bjsambvisa@um.dk) )
邀请函内容必须体现以下信息: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须包含如下信息: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详细日程;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境外行程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如申请人不能提供,我司能根据申请人旅行计划为其安排,需要另外收费):
1、赴丹麦的具体商务行程安排表(如在邀请函里已提供,该项材料不用提供)
2、机票预订单
3、酒店预订单(包含整个申根国行程的酒店预订单,体现酒店名称、地址、电话及详细预定信息,领馆将保留其核实真实性的权力)
4、医疗保险
覆盖整个在申根国家逗留时间的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的保险证明原件,该证明必须为英文打印版
 
可选申请材料(推荐提供,对签证有帮助,领馆也有可能抽查提供)
1、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所处城市不一致时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必需是申请签证日半年前申请所得,即:为了申请签证而当场办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将不被领馆认可
2、与邀请方的业务往来证明的复印件(英文或丹麦文;如:合同、订货单等
3、公司近3个月银行对帐单或纳税证明,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如参展需要补充的材料
1、展会的付款凭证
摊位的付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收据等)
2、展会的展位确认函原件
3、摊位的示意图
展会的展位图,标出公司的展位位置
 
如观展需要补充的材料
1、主办方的邀请函原件(观展类)
2、提供展会门票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如申请半年多次/一年多次的申请人,需在邀请函上体现半年多次/一年多次的签证申请需求,并附上每次出行的具体行程(至少三次以上)


 
签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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